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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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入驻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的企业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供优质的创业服务,保障科技园规范有序运营,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园的入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所有满足科技园企业入园条件,并与科技园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科技园场地内的企业。

第二条 企业入园条件

(一)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企业具有一定持续经营管理的能力。

(三)企业所属行业应以农业、生物、食品大健康等领域为主,或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已获得高新证书。

第三条 企业入园流程

(一)意向入园企业向科技园提交申请,填写《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并提交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发送电子版至园区开发部邮箱,等待审核。

(二)收到申请后,开发部核实企业资质及用房需求,并根据科技园资源使用情况,为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协商分配房源,邀请企业前来看房。

(三)企业确定房源信息并接受后,需要装修的企业到园区基建办公室咨询了解《北京建设大学房屋装修办理流程》,沟通装修方案。企业参照《北京建设大学房屋装修办理流程》的要求提交装修相关材料到基建办公室等待审核。

(四)需要装修的企业在装修方案经基建办公室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需装修的企业在确定房源后5个工作日内,到开发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署《租赁房屋消防、治安及反恐责任书》及《房屋装修安全施工承诺书》。

(五)企业签订合同时,同时查验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至开发部备案留存。新注册企业,需在完成工商注册后5个工作日内补全材料。

(六)企业凭开发部开具的《入驻通知单》到基建办公室办理装修相关手续,提交《房屋装修安全施工承诺书》,确定垃圾清运费金额,基建办公室将企业装修方案移交后勤物业部。

(七)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及《入驻通知单》上金额到园区财务部缴清所有费用及押金。

(八)企业到园区保卫部建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业务档案。

(九)企业到园区党建楼宇工作站办理党建登记,填写《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十)企业凭加盖开发部及财务部印章的《入驻通知单》到后勤物业部办理登记入驻手续,后勤物业部发放相应房间钥匙,并会同企业一起当面移交和验收房间。

(十一)需要装修的企业办理入驻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完成后通知园区基建办公室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常办公。

第四条 公司注册

企业正式入驻后,如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到园区开发部办理注册登记证明(房屋权属及用途证明、住所证明)。

第五条 办公用房管理

(一)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办公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办公设备,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办公,不得占用空办公场地。

(二)企业不得转租、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办公房间或部分办公区域给他人经营。

(三)办公用房及房内附设的一切设施设备均属科技园财产,企业要合理使用,避免人为损坏室内的墙壁和设施,挪走设备。不得擅自封闭阳台或在阳台、平台、走廊等外搭建(挂)招牌、广告、雨棚、炉灶和门、窗等。

(四)企业不准在门、楼道、幕墙、窗户内外以及其他公共区域自行安装防盗网、空调、广告、招牌等。

(五)未经园区基建办公室批准,企业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或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需要装修使用的,企业必须待装修方案经基建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科技园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复原、扣除房屋租赁保证金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企业负责承担和赔偿。

(六)企业的装修改造如需办理申报消防、卫生检疫检验等手续,由企业自行办理。

(七)企业在装修完成后必须经过科技园管理部门验收,如企业不经过验收就正常办公,后期经科技园管理部门发现与装修方案不符或不符合装修要求的,科技园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扣除房屋租赁保证金至终止合同;期间若因装修问题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由企业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企业因装修为办公用房及借用场地中增加的设施,租赁期满后,其财产归科技园所有,企业不得拆卸挪走(增加的非照明电器设备可拆走,但不能收线)。

(九)企业如需租用会议室等公共资源,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园区开发部提出申请。使用完毕后应将所有设备关闭并断电,桌椅恢复原位。

第六条 经营管理

(一)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实际经营者必须与签订合同企业一致。

(三)禁止园区内企业恶性竞争,不得未经科技园管理部门允许举办影响园区其他企业或创业团队办公的各项活动。

(四)企业的门厅索引牌及企业名称门牌均由园区统一制作、安装悬挂,企业不得私自制作及悬挂。企业有多家公司的,只能安装悬挂租赁合同中签订的企业名称。

(五)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科技园报送报表和数据,配合科技园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六)企业在科技园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企业注册的企业名称须符合科技园《入园企业冠名及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暂行办法》文件要求。

第七条 安全与消防管理

(一)严禁在科技园内或利用科技园区通信网络发布或浏览反动、色情、邪教、民族分裂、涉暴恐等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信息。

(二)严禁企业员工在科技园内住宿。

(三)科技园内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如因个人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企业下班后,务必关闭办公房间内的照明、电脑、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电源,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五)禁止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及宠物进入科技园内。

(六)不准随意雇请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明身份的人到科技园内服务。

(七)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做饭,严禁电动车等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进入室内。

(八)严禁企业员工在科技园楼内吸烟,科技园内严禁使用明火或从事其他可能引起消防隐患的活动。

(九)严禁存放与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十)科技园内原设置各处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

(十一)严禁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科技园内存放。采用欺骗、瞒报手法停放的车辆,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人员伤亡、道路损坏等事故,一概由车主及其企业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进入科技园内的车辆如若损坏路面、花基、房舍、车辆及其他设施,要照价赔偿。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双方协商或报警处理。

(十三)进入科技园内的车辆要服从管理员管理,文明行驶和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禁止驶入铺设透水砖及石材区域,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要遵守园区《北京建设大学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劝导教育、照价赔偿、不予办理停车证、禁止驶入园区、移交执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清退企业等处理,拒不赔偿的企业车辆将从房屋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十四)企业应自觉遵守执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防火安全等有关法令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文明市民。科技园在室外和门口均有保安人员值班,企业应自觉配合保安人员的工作,协同搞好园区防火、防盗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五)企业应自觉遵守电梯使用安全须知。

(十六)企业员工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科技园管理部门报告。

(十七)企业在园区内举办超过30人的会议、讲座、参观等活动须制定应急预案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园区保卫部备案,经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期间如发现违规或隐患,保卫部有权要求终止活动。

(十八)需要进入园区的货车及中、大型客车,企业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园区保卫部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园区。

(十九)企业须严格履行《租赁房屋消防、治安及反恐责任书》中职责。

第八条 卫生与绿化管理

(一)企业独立办公房间内部的卫生由企业自行负责,企业应自觉保持办公环境卫生整洁。

(二)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园区内设置的垃圾桶仅可放置工作生活产生的垃圾,但产生的各类泡沫包装、木板包装及废弃家具等须上报科技园后勤物业部,按建筑垃圾核价清运。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要严格按相关标准做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废物废液要请专业公司回收。严禁随意倾倒各种危险实验废物,包括有毒有害的实验废液、残渣、残留毒株、动物尸体以及含毒、沾染有害物手套等物品。

(三)不得在科技园内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材料、淤泥、杂物及垃圾等物品,更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经通知仍不处理者,由后勤物业部派人清理,费用由违规企业负责。

(四)墙壁、电梯、走廊上严禁乱涂乱画、乱贴字画、广告等。

(五)收发快递应在园区外进行。

(六)企业应爱护科技园内的花、草、树木等;不准攀折树木、采摘果实和利用树干挂晒衣物;严禁在绿地内倒砖石块、淤泥、杂物、污水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九条 装修管理

(一)装修办理流程

1、需装修的入园客户到园区基建办公室填写《装修申请表》。

2、入园客户按照《施工单位相关资料清单》提交相关资料并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

3、入园客户提交装修图纸

(1)简单装修可不提供。

(2)小规模装修需提供装修图纸。

(3)建设工程需提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备案凭证》时备案的图纸。

4、入园客户填写《房屋装修安全施工承诺书》。

5、入园客户填写《园区装修告知书》。

6、园区基建办公室按照施工方案核定垃圾清运费,客户到园区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

7、基建办公室按照《装修材料移交清单》项与后勤物业部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后勤物业部对房屋装修施工进行监管。

8、基建办公室根据告知书上的工期与入园企业确定验收时间,组织后勤物业部、保卫部、入园企业共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表》。

具体办理流程示意图及附件详见《入园客户装修办理流程》。

(二)装修规定

1、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或超出审批后的施工图纸范围施工。

2、企业如需改变房间内现有平面布置,如拆墙、增加隔墙的,按有关法规规定,应自行办理消防申报、验收等手续。未取得消防许可擅自改变房间平面布置的,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3、企业在房间内增加隔墙的,每个隔间必须至少安装一个感烟探测器,企业向园区指定的消防施工单位交纳施工费用后,由该消防施工单位施工、安装、调试。如增加玻璃隔断,则超过1平米的玻璃必须经过钢化处理。需要动火的应在园区保卫部办理动火证。

4、禁止改动房间内门、窗、玻璃隔墙等原有设计及外观款式、颜色,禁止在玻璃隔墙内外张贴、悬挂物品。

5、禁止未经园区基建办公室批准擅自拆除或移动门、护栏、空调、暖气片、配电箱、感烟探测器、玻璃隔墙加强肋等。企业需要改动空调、暖气片位置的,经书面许可后,向园区指定的施工单位交纳施工费用后,由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禁止破坏空调间地面防水。

6、禁止在现有玻璃门上增加贴膜,现有窗帘、空调为园区预装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动、拆卸。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禁止在楼板、梁、柱、承重墙上剔凿、打孔或拆改。禁止破坏原有设备设施。

8、禁止私接水、电线路,施工用电只能使用入户配电箱。为保证用电安全,开关、插座、电线等必须购买合格产品。

9、装修图纸中须注明使用材料的耐火等级,只能使用A级或B1级装饰材料。

10、施工人员须办理出入证,凭证领取装修工服。穿装修工服并佩戴出入证方可进出。

11、施工期间,企业须负责按每15平米配备1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12、严禁在装修房间内住人、做饭。

13、严禁在走廊、楼梯间、门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等,如发现立即按垃圾清除并由企业承担清运费用;装修垃圾企业必须装袋送到停车场垃圾堆放点。因堆放造成污染和损坏公共区域内地面、台阶、墙面、门窗的,企业照价赔偿。

14、装修施工时间:工作日为18:00-21:00;非工作日为8:30-12:00、14:00-21:00(特殊情况除外),工作日白天可进行无噪音施工。

第十条 企业退出管理

(一)企业与科技园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须到园区开发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期退出。

(二)企业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出科技园的,企业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向科技园提出退出申请,经科技园审核批准后终止合同,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勒令其退出科技园:

1、未完成企业入驻流程的;

2、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科技园相关费用的;

3、实际经营者与签订合同企业不符的;

4、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

5、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6、违反科技园有关管理制度或合同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7、其他严重影响科技园运营的,或其他等不适宜在科技园继续进行经营的。

(四)企业退园时清空所租用房间内的物品后,到园区开发部领取《退房通知单》,签署《注册地址变更协议》;凭《退房通知单》到园区后勤物业部办理退房验房手续,验房完毕后将《退房通知单》回执交回开发部;企业注册地址在园区内的,须先将工商地址迁出后,凭押金条到开发部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一条 附则

(一)企业如若违反以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科技园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整改、照价赔偿、扣除房屋租赁保证金、移交执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终止合同等措施。

(二)本办法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建设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