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团队入园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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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大学生创业团队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供优质的创业服务,保障中国农业大学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规范有序运营,结合创业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及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创业团队”)。

第二条 创业团队入园流程

(一)创业园根据学校就业创业办公室遴选和评审后确定的拟入驻团队名单,邀请有意向入园团队进行参观面谈,了解创业团队成员、项目进展及实际场地需求等情况,并根据创业园资源使用情况,初步确认接收创业团队名单及房间、工位分配方案,并向确认接受的创业团队发放《大学生创业团队入园通知书》。

(二)创业团队在接到创业园发放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入园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消防、治安及反恐责任书》。

(三)签订协议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1、大学生创业团队入园通知书;

2、大学生创业团队基本信息登记表;

3、商业计划书;

4、团队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注册的企业提交,并加盖企业公章);

6、大学生创业团队简介;

7、团队获奖证书复印件;

8、融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入资证明);

9、专利证书复印件;

10、商标证书复印件;

11、软著证书复印件;

12、近一年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纳税凭证(注册已超过一年的企业提交);

13、特殊设备入园申请表(有特殊设备的团队提交)。

(四)创业团队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到园区财务部缴清相关费用。

(五)创业团队到园区保卫部建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业务档案。

(六)以上程序办理完成后,创业团队凭加盖开发部及财务部印章的《入驻通知单》到园区后勤物业部办理登记入驻手续。

第三条 公司注册

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后,如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到园区开发部办理注册登记证明(房屋权属及用途证明、住所证明)。

 

第四条 办公用房管理

(一)创业团队应在合同约定的办公区域内开展经营办公活动,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办公设备,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办公,不得占用空办公场地。

(二)创业团队不得转租、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办公房间或部分办公区域给他人经营。

(三)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办公用房内原有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需调整房间布局或在墙上装饰的,须经创业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办公用房及房内附设的一切设施设备均属创业园财产,创业团队要合理使用,避免人为损坏室内的墙壁和设施,挪走设备。 不得擅自封闭阳台或在阳台、平台、走廊等外搭建(挂)招牌、广告、雨棚、炉灶和门、窗等。

(五)创业团队不准在门、楼道、幕墙、窗户内外以及其他公共区域自行安装防盗网、空调、广告、招牌等。 

(六)创业团队如需租用会议室等公共资源,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创业园开发部提出申请,使用完毕后应将所有设备关闭并断电,桌椅恢复原位。

第五条 经营管理

(一)创业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实际经营者必须与签订合同创业团队一致。

(三)禁止创业园内企业及创业团队恶性竞争,不得未经创业园管理部门允许举办影响创业园其他企业或创业团队办公的各项活动。

(四)创业团队的门厅索引牌及门牌均由创业园统一制作、安装悬挂,不得私自制作及悬挂。

(五)创业团队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报表和数据,配合创业园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六)创业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创业团队注册的企业名称须符合创业园《入园企业冠名及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暂行办法》文件要求。

第六条 安全与消防管理

(一)严禁在创业园内或利用创业园区通信网络发布或浏览反动、色情、邪教、民族分裂、涉暴恐等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信息。

(二)严禁创业团队成员在创业园内住宿。

(三)创业园内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如因个人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禁止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及宠物进入创业园内。

(五)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做饭,严禁电动车等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进入室内。

(六)严禁创业团队成员在创业园楼内吸烟,创业园内严禁使用明火或从事其他可能引起消防隐患的活动。

(七)禁止存放与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八)创业团队成员离开时,务必关闭办公房间内的照明、电脑、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电源,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九)创业园内原设置各处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

(十)不准随意雇请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明身份的人到创业园内服务。

(十一)严禁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创业园内存放。采用欺骗、瞒报手法停放的车辆,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道路损坏等事故,一概由车主及其创业团队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进入创业园内的车辆如若损坏路面、花基、房舍、车辆及其他设施,要照价赔偿;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双方协商或报警处理。

(十三)进入创业园内的车辆要服从管理员管理,文明行驶和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禁止驶入铺设透水砖及石材区域,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要遵守《北京建设大学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劝导教育、照价赔偿、不予办理停车证、禁止驶入创业园、移交执法部门追求其法律责任、清退创业团队等处理,拒不赔偿的创业团队车辆将从房屋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十四)创业团队应自觉遵守执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防火安全等有关法令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文明市民。创业园在室外和门口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创业团队应自觉配合保安人员的工作,协同搞好创业园防火、防盗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五)创业团队应自觉遵守电梯使用安全须知。

(十六)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创业园管理部门报告。

(十七)企业在创业园内举办超过30人的会议、讲座、参观等活动须制定应急预案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园区保卫部备案,经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期间如发现违规或隐患,保卫部有权要求终止活动。

(十八)需要进入园区的货车及中、大型客车,创业团队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园区保卫部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园区。

(十九)创业团队须严格履行《租赁房屋消防、治安及反恐责任书》中职责。

第七条 卫生与绿化管理

(一)创业团队独立办公房间内部的卫生由创业团队自行负责,创业团队应自觉保持办公环境卫生整洁。

(二)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创业园内设置的垃圾桶仅可放置工作生活产生的垃圾,产生的各类泡沫包装、木板包装及废弃家具等须上报创业园后勤物业部,按建筑垃圾核价清运。

(三)创业团队不得在创业园内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材料、淤泥、杂物及垃圾等物品,更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经通知仍不处理者,由后勤物业部派人清理,费用由创业团队负责。

(四)墙壁、电梯、走廊上严禁乱涂乱画、乱贴字画、广告等。

(五)收发快递应在创业园外进行。

(六)创业团队应爱护创业园内的花、草、树木等;不准攀折树木、采摘果实和利用树干挂晒衣物;严禁在绿地内倒砖石块、淤泥、杂物、污水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八条 创业团队退出管理

(一)创业团队在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须到创业园开发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期退出。

(二)创业团队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退出创业园的,团队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创业园提出退出申请,经创业园审核批准后终止合同,创业团队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勒令其退出创业园:

1、未完成创业团队入园流程的;

2、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创业园相关费用的;

3、实际经营者与签订合同创业团队不符的;

4、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

5、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6、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制度或合同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7、其他严重影响创业园运营的,或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经营的。

(四)创业团队退园时清空所租用房间内的物品后,到园区开发部领取《退房通知单》,签署《注册地址变更协议》;凭《退房通知单》到园区后勤物业部办理退房验房手续,验房完毕后将《退房通知单》回执交回开发部;企业注册地址在园区内的创业团队,须先将工商地址迁出后,凭押金条到开发部进行费用结算。

第九条 附则

(一)创业团队如若违反以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创业园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整改、照价赔偿、扣除房屋租赁保证金、移交执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终止合同等措施。

(二)本办法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建设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创业园)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9年4月1日